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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5 生效日期: 2002-10-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已全部通过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的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委员会的技术审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9月10日正式批准对盘锦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91号)向社会公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盘锦大米》的标准编号为GB18824-2002。至此,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工作已全部结束。为使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市政府决定撤销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工作办公室,成立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刘家升(副市长)、宋文利(副市长)
  副主任:王子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贾盛清(市粮食局局长)、曾昭平(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董彦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助理调研员)、姜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科员)、付晓东(市粮食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李胜国(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农业科科长)、乔万龙(市防伪协会秘书长)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子信兼任。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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