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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统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12 生效日期: 2002-10-12
发布部门: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大注税管发[2002]8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税务代理行业的统一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核算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推广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的通知》(国税注字[2002]6号)文件要求,我市所有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从2003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决定于2002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对事务所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1名,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熟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并有较好的会计电算化基础。
  二、培训时间
  2002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培训内容
  软件功能讲解,上机实习、答疑,实务操作。
  四、培训地点
  大连市国税局电化教室(市国税局办公楼16楼)。
  五、各事务所必须于2002年9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软件费1,500元(含培训费)交于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领取《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光盘及软件注册码。
  六、从2003年1月1日起,各事务所统一使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软件》。每季终了后15日内将会计报表汇总、提取在软盘中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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