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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校报类”等三类报纸另列刊号系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7-08 生效日期: 1998-07-08
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的部署,各地军队报纸(不含解放军报)、学习辅导类报纸和高校校报将另行建立专门管理系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规定之各类报纸,即日起全部列入专门管理系列,使用专门刊号;

  二、鉴于解放军总政治部已设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即日起各地已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各军区、军兵种报纸,按新闻出版署《关于报业治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对解放军各军区、各军兵种的报纸另外建立专门管理系列”的规定,由原登记机关移交总政。总政统一核准后纳入专门管理系列,编入专门刊号系列,另行注册登记并更换登记证。
  刊号形式为:CN(J)××-××××
  军队报纸移交和另设刊号系列后仍在所在地出版发行,并在当地报刊发行局办理发行手续,使用原发行代号。
  报纸移交工作结束后,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履行本系统报纸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地方新闻出版局协助管理。

  三、公开发行的学习辅导类报纸另设刊号系列的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统一实施,按变更登记项目办理。
  刊号形式为:CN(X)××-××××

  四、高校校报编入专门刊号系列,按照《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的审批登记程序办理。为简化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可按《关于设立高校校报类报纸刊号系列的通知》规定,对当地高校校报集中核准,统一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统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教育部及其他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直属院校直接报经新闻出版署批准后,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
  刊号形式为:CN(G)××-××××

  五、涉及换发登记证的上述各类报纸,其发证工作与全国报纸换证工作一并进行。
  上述各类报纸另设刊号系列,应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核准,周密实施。对其办报资格及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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