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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三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 2000-05-10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爱卫会,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爱卫会,全国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今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十三个“世界无烟日”,主题是“不要利用文体活动促销烟草”,口号是“吸烟有害,勿受诱惑”。
       我国是世界上烟草生产和消费最大的国家,在全世界11亿吸烟者中,我国有3.2亿,其中未成年吸烟者约500万。据调查,3/4的吸烟者是在15至24岁开始吸烟并成瘾的。近年来,一些世界大烟草公司把中国作为推销香烟的主要目标,采取烟草广告、赞助体育以及用香烟盒换赠品等促销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年一代。世界卫生组织根据许多国家未成年人吸烟率增长的趋势,提醒各国“烟草已成为下个世纪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
       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青少年不受烟草诱惑,成长为健康文明的新一代,具有重要意义。为组织好2000年第十三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李岚清副总理关于“要进一步加大控烟健康教育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把控烟作为政府的职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扼制青少年吸烟率上升的趋势”的指示精神,各级爱卫会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控烟工作,把控烟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与协调,动员和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业参与当地控烟工作。
       二、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特别要做好在校青少年的控烟健康教育,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烟作为素质教育的内容,常抓不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要开展以“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为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使健康的生活方式进入家庭。要倡导公务人员、医务人员和教师率先做好控烟工作。各地要继续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军营和无烟单位等活动。
       三、认真落实控烟有关法规和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后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各商场、商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规定。
       四、各新闻媒体要继续做好控烟宣传工作,介绍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及国内外控烟进展,及时报导各地开展“世界无烟日”活动情况,努力减少影视节目中的吸烟镜头和烟草软广告。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2000年“世界无烟日”活动,并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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