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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16 生效日期: 1998-06-16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发布文号: 政干字[1998]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厅(局ぉ,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后勤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ぉ规定,经研究确定,从1997年7月1日起,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每人每月增加离退休费20元。
  二、这次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的离退休费,可作为计发有关费用的基数。
  三、给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由安置地地区级以上管理部门审批。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由军费开支(武警部队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所需经费由武警部队开支ぉ;从1998年1月1日起,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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