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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 2000-04-26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考中心函[200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城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表)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2000年6月开始,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分别对报考四科和二科进行统计、编排考场,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定单一式二份报我中心。

  三、2000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四、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中设置的外语或医古文的内容。

  五、考试的信息采用PTMIS982.0版进行管理。报名表、试卷预定单与1999年相同。

  六、试卷的作答方式、回收及阅卷等考务有关问题按照我中心《关于做好199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9]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2000年10月13日17时起至15日18时止,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告我中心。有关考务问题与我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值班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      (010)6775827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010)68311961

附表:200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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