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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我市出席第九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表彰奖励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0 生效日期: 2002-03-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体育代表团在全国第九届运动会上,团结奋斗,顽强拼搏,获得金牌1.5枚、银牌2.5枚、铜牌3 枚、总分389.75分的好成绩,实现了“夺金升位”的目标;男子足球队、女子羽毛球队等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他们以良好的体育精神和崭新的体育风貌,向全国人民展示了重庆直辖市的良好形象,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心系新重庆、热爱新重庆、建设新重庆”的积极性。
   市政府决定按以下标准对我市出席全国第九届运动会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给予获得武术和摔跤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刘艳艳、刘宝玉、陈星强、龙布各记一等功1次。
  二、给予获得男子100米蛙泳、女子双人10米跳台跳水、女子链球亚军的运动员、教练员朱毅、刘广潭、孟文巧、曾熙龙、刘瑛慧、孙游各记二等功1次。
  三、给予获得女子跳远、男子100米蛙泳、男子100米蝶泳季军的运动员、教练员王丽娜、童光琦、朱毅、刘广潭、蔡志定、李忠谊各记三等功1次。
  四、给予完成“夺金升位”任务的市体育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五、给予获得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通报表扬:
   田  径:王成、邹华、王熳、陈丽莎、陈玉萍、彭凤梅、
   何军、王志成、刘湘、刘洋、徐勇、潘峰、唐志敏、
   李端午、李红、李晓燕、杨进、杨国荣、王良修、
   杜忠义、黄晓夏、邹晋。
   羽毛球:陈林、蒋雪莲、张亚雯、陈晓丽、李丹娜、王静、
   李伟、王新星、犹剑波、彭跃、李长久。
   摔  跤:廖伟东。
   武  术:张胜春、张继中。
   拳  击:孙东哲、高景东、马诺、王连平、李同健。
   蹦  床:李易融、庞小雪、蒋跃、黄元。
   跆拳道:文娟、佟玲、黄文江、郑昌郁。
   跳  水:倪洁、姜莎、曾熙龙、张运兰。
   举  重:张平、龙望春。
   足  球:江晖、罗笛、魏新、孙庆、符宾、徐跃、张浩、
   杨健、田栋、陈渝、周麟、刘磊、王锴、王华、
   王祥、吴庆、于涛、段宪坤、张远杰、夏棋溪、
   蒋智勇、晏维佳、周玉生、马玉昌、余飞。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广大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苦练硬功,力争实现重庆竞技体育质的飞跃,为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有功人员学习,拼搏奋进,自强不息,为实现重庆新的振兴而努力奋斗。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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