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1]213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在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7起,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先后在龙塘中心校、石沱中心校、明家大顺中心校、桥南桂花小学、城一校、城七校、实验小学发生流行,对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在今年8月24日召开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10月31日全市学校卫生安全 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出发,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消除隐患,切实搞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要有分管领导亲自抓,经办人员具体抓,落实办事机构,保证工作条件,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二、明确职责,依法行政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卫生部门要对学校仪器卫生安全先例监督管理的职责,重点是整顿和规范集体食堂、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点以及校内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检查和督促学校消除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造成食品污染的隐患,并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集体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和法规的全面培训考核,要把预防性监督和经常性监督结合起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同时,还要配合教育部门帮助学校健全食品卫生制度,在合理营养膳食等方面给予指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开展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必须落实对学校卫生工作和食品卫生安全的督查责任制。对造成这校学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严格实行“一次性违规终身负责制”,造成食物中毒的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凡是学校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出现的事故,除追究学校责任人外也要追究卫生部门的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并明确科室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范围。实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责任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按学生数的600:1落实学校卫生人员的配备工作;实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进货关,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学校要无条件地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要配备相对稳定的教师上好健康教育课,要利用学校健康教育这一主要阵地对学生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及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的自我预防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坚决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决禁止教师以任何过激言行损伤学生,特别是后进生的自尊心,避免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教育学生热爱生命,正确对待挫折和困难,远离毒品,拒绝邪教。
  工商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鼠药生产经营秩序,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毒鼠强”等国家禁用剧毒鼠药,消除食物中毒源。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卫生、工商、环保、城管等管理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检查整治,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摊点,清洁水源;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利用剧毒鼠药投毒作案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建立机制,及时处理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突发事件和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知》要求,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这些突发事件,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除及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和卫生行政部门外,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卫生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对违反规定不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不力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四、集中力量,重点整治
  各乡镇、街道要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划打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是要把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食品、小卖部、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学生食用水源、学生奶、牛奶供应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及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区级由区卫生局牵头,教委、公安局、工商分局、市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认真组织对区直学校及其周边的卫生安全检查和对各乡镇、街道的抽查。各乡镇、街道在检查结束后,要在12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告区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