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1]684号
南川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南木路南川至大观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川物价发[2001]40号)收悉。经现场查验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川—木洞南川境内段公路是南川市通往重庆市的重要公路干线,起于南川龙济桥,经兴隆镇、大观镇、白沙镇,止于与巴南区交界的天赐镇,全长42公里。经重庆市计委渝计委能[2000]1031号文批准同意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改建。1999年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34号文批准收费立项。现该公路一期南川至大观段24.8公里改造工程已交工通车,项目概算4287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南川至大观段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区间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146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在南川城西设置新建收费站一个,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南川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1年10月20日至2003年10月19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评估资料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年限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一期工程项目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3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南川市燕京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在试收费前到南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特此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