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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跃华、跃华花园、直港小区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8 生效日期: 2001-09-18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650号
重庆跃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跃华、跃华花园、直港小区室内停车库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跃华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3433.46平方米,共有停车位50个,车辆出入口各一个;设置有喷淋系统、温感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并设有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报务;
  跃华花园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3016.25平方米,共有停车位100个,车辆出入口各一个;设置有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并设有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报务;
  直港小区室内停车库建筑面积1710.72平方米,共有停车位50个,车辆出入口一个;设置有喷淋系统、烟感报警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并设有管理值班室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报务。
  根据你司申报,经审查,跃华、跃华花园、直港小区室内停车库符合室内二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以内不超过15元,24小时以内不超过30元。
  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以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临时停车1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四、业主自备停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不超过80元。
  五、上述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在停车库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收到文件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停车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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