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40号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1997年12月31日止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1997年12月31日,你公司以个人名义申购新股,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此外,1997年3月至6月,你公司所属7个营业部为股民股票交易提供透支(详见附件),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在6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附件 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违规为客户股票交易融资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时间 透支额 获利
1 皇岗营业部 97.5.31 1,135 19.25
2 新安营业部 97.4.30 1,767.6 15.11
3 南山营业部 97.5.31 710 13.79
4 深圳湾营业部 97.4.30 1,600 38.23
5 长沙营业部 97.5.16 500 4.82
6 上海周家嘴路营业部 97.5.5 2,102 10.67
7 上海南丹东路营业部 97.5.7 815 7.00
合计 8,629.6 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