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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41号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1997年2月末挪用客户保证金896.15万元,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1997年末,你公司向股民蔡长安等4人透支3,487.6万元,违反了《股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八)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清理违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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