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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颁布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1 生效日期: 2001-06-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委
发布文号:

(2001年6月21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重庆市委一届九次全体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形势,专题研究了科教兴渝的有关问题,并就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科教兴渝的总体思路
  (一)正确估价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基本状况。自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以来,重庆市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各类教育事业明显进步,科技实力特别是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市科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够平衡,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观念性障碍没有根本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弱,科技、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还不充分,科教兴渝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切实增强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技和人才竞争更加激烈。跨入新世纪,我国已开始向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加速迈进,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各省区市都在争创优势,加快发展。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要顺利完成“十五”计划和江总书记交办的“四件大事”,实现重庆新的振兴,必须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的重要推动作用,努力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科教兴渝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扩大开放,调整结构,完善政策,营造环境,加快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不断增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重庆新的振兴。
  (四)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奋斗目标。到“十五”期末,初步建立起现代科技、教育的基本框架。全面完成和进一步巩固“两基”任务,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强学科建设,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整体教育质量和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能力位居西部地区前列,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科技整体水平明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0%,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全市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高。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现代教育体系,各类专门人才尤其是高层次创新人才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度提高,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体系,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的科教强市。
  (五)搞好实施科教兴渝战略的区域布局。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构筑“三大经济区”的总体目标,实现全市科教兴渝战略的合理布局。在都市发达经济圈,以发展高等教育、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快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加快以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保工程三大先导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形成科教文化信息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渝西经济走廊,以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引进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着力发展都市农业,形成以若干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小区为基础的产业密集带。在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广泛应用实用技术为重点,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旅游经济和民族特色经济,形成一批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群。
  (六)把握实施科教兴渝的重要原则。(1)超前发展原则。把科技、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实施,适度超前发展,以高水平的科技、教育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2)政府引导原则。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科技、教育的领导力度,加强对科教兴渝的政策研究和规划、指导、协调、服务。(3)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和优化科教资源配置,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4)突出创新原则。以改革为动力,推动科技、教育体制创新,以体制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观念创新。(5)以人为本原则。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全面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育才、用才、引才的新机制,为科教兴渝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切实依靠科技、教育,提高重庆经济的整体素质
  (七)促进科教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科技、教育的发展要紧跟世界潮流,紧密结合重庆实际,服务于办好“四件大事”,服务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服务于实施“十五”计划。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紧紧依靠科技、教育,坚持经科教相结合,着力解决科技、教育与经济建设“两张皮”的问题。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真正走出依靠教育培养人才,依靠人才创新科技,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良性发展道路。
  (八)建设科技创新体系,大力转化科技成果。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立足全国和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和实施好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确定科研重点;建立产学研结合机制,集中人才和科研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孵化高新技术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建立中试基地,拓宽转化渠道,培育和创办一批高科技企业。
  (九)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真正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切实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行业,带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与合作,共建技术中心,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工业性试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企业和区域性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企业要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一般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额的比重要分别达到1%、2%和5%以上。切实加强岗位技术培训,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活动。
  (十)大力发展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环保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以重庆信息港建设和电子信息制造业为重点,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广泛开发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集中力量发展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和软件产业。围绕生物新药、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领域,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和产业化。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环保科技产业。
  (十一)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导向的作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广泛运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自动化控制、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重点改造机械、冶金、能源、化工、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加快传统工业的优化升级;积极开发和运用先进制造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加快电子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嫁接的步伐,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十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在广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基础上,注重高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的融合,推动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开发利用。重点开发和推广农业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降耗增效技术、食品安全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抓好名特优稀新动植物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加强基因资源的保护、开发及利用。提倡和鼓励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农村从事科技承包、投资兴业。面对市场,抓好农业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科教扶贫,强化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扶持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等民间组织,建立健全县乡农业信息网络和农技服务体系。
  (十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对各类科技园区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技产业基地和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充分发挥对区县经济的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扶持发展一批规模大、扩张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尤其要加快北部新区建设,尽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经济新区。积极筹建西南农业科技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培育一批富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十四)运用高新技术全面提升第三产业。广泛运用数字化、网络化、会计电算化等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普及程度,加快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财税、贸易、旅游、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化。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高物流、商流、信息流的科技装备能力和应用水平,逐步实现贸易手段的现代化。
  (十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促进重庆各类学校与国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机制;建立大学学术信息国际化网络,掌握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新动向,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积极吸引国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来渝独资或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机构。大力发展技术出口贸易,拓宽出口渠道,不断提高“重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规模和水平。

  三、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奠定科教兴渝坚实基础
  (十六)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速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素质教育贯彻于整个教育发展的始终,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有效性。把基础教育作为科教兴渝的奠基工程,切实抓好。大力推进“两基”进程,提高“普九”的质量和水平,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强化继续教育,逐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实施“十大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总体水平。
  (十七)调整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水平。根据重庆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积极调整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布局,调整高校、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和学科设置。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建设,创建几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和若干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和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各类学校,努力把重庆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的综合大学。
  (十八)深化教育改革,建立教育运行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由中央、市两级政府管理,以市级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新机制。深化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和试行弹性学制;建立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发挥人才市场的作用,加大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化配置力度。加大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加快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发展教育产业。
  (十九)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营独资、股份制办学等模式,建立多元办学的新体制。吸引境内外人士或机构合作办学、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积极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招生就业及师生待遇等方面,要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允许民办学校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逐步收回办学成本,并得到滚动发展。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进一步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建立有利于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与机制。技术开发、应用类科研机构和设计单位,要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实行分类改革,有能力面向市场的要进行企业化转制,或转为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无法得到相应回报的科研机构,在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的基础上,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运行和管理。整合科技资源,归并重组部分专业学科相近的科研院所,组建富有生机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组建市生产力服务中心和若干市级重点试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扶持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和行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集中投入,在模具制造、软件开发测试、微系统技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医药开发等领域形成国内一流的先进共性技术开发基地,提高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的能力。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科技研究,增强整体科技创新能力。整合科技力量,积极争取、联合承担更多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加强对生产、开发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科技领先优势。组织各类应用型技术的研究,加强技术的交叉、融合和渗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
  (二十二)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拓宽科技中介服务领域,重点抓好以产业和企业为服务对象,以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评估、专利代理、风险投资、人才和信息沟通为主要内容的中介服务,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经营产业化。对以公共服务为主的中介机构,经认定后可按非营利机构对待。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尤其对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技术市场,要加强扶持,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
  (二十三)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组。民营科技企业在科技项目竞标、职称评定、信用担保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二十四)大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使科技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重庆科技馆等重点科普设施建设;切实发挥科协及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武装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全市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科技素质,形成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科教兴渝战略的全面实施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政策。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支持科技、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必须切实贯彻执行。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重庆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推动科技、教育的发展,促进科教兴渝的各项工作。
  (二十六)改革投入方式,拓宽科技教育投融资渠道。调整非义务教育收费办法,适当提高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采取政府适当贴息方式,支持高校和市级重点示范高中通过贷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向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大力培育和开发非义务教育市场,积极引进社会资金,投入教育事业。财政对科技的投入,要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改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重大科研项目的确立推行专家评议和招投标制。鼓励资产优良和实力雄厚的公司人,作为统贷统还的主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安排符合发债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发行地方债券。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市内外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部门要在结算、信贷等方面,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通过金融创新,增加对科技开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信贷投入。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
  (二十七)加大财政对科技、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各级政府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十五”期间,继续执行教育经费占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各区县也要逐步增加教育投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解决好市属高校基本建设的有关问题。各级财政每年超收入部分(除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外),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各地要继续依法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确保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试点前的水平。市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科技三项费用应不低于市级财政一般预算(除专项费用后)支出的2%;加大对技术改造的财政贴息力度。市财政每年要继续安排一定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支持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同时,要加强对科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研究经费,可在税前按实列支。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进口先进技术和国内稀缺设备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在国家级开发区和北部新区,经批准享有进出口权的生产型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7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后,以股权形式获得的个人奖励,在未取得分红和股权转让收入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企业和个人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科研基金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高校校办产业与中小学校校办产业享受同等的税收减免政策。从高校分离的后勤经济实体,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新建、扩建学校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免收校舍建设的城市配套费用。高校及社会力量进行非经营性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14项规费。建立后勤社会化改革专项基金,用于高校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贴息。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地方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挂账,也可以作为国家股投入该项目,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减半收取。
  (二十九)调整市场准入政策。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科技企业,投资者经批准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及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其比例最高可达80%。科技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可不作具体核定。允许境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与国内公民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科技企业。境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市独资兴办科技企业,可自愿选择企业类型登记注册。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50%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地方优惠政策。
  (三十)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制。广泛吸纳各类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壮大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和规范管理,建立风险防范和监管体系,加强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监管;风险投资公司要完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加大对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促进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成长。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市和各区县都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对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扶持力度。高科技人才来渝工作创业,由使用单位或当地政府提供较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根据本人意愿也可以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的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岗位和职务等级,实行竞聘上岗,不受职数限制。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自办科技企业和中介机构,也可以到其他企业兼职。单位转让科技成果,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不低于成果转让所得净收入20%的奖励。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以合作方式转化的单位,可在项目盈利后的三至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
  (三十二)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贯彻《国家科技技术奖励条例》,尽快完善《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在科技研究和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重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教人员进行奖励。在“振兴重庆突出贡献争光奖”中,加大对科教兴渝方面的奖励力度。按照《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对优秀教学成果项目进行奖励。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科教兴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十三)加强对科教兴渝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教兴渝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科教工作,切实解决科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和充实市科教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充实其办公室的力量,统筹解决科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十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市、区县两级科技、教育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科技、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都要建立教育党工委,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实施对辖区内教育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区县委宣传部门要继续发挥指导作用。落实区县级政府统筹教育经费、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教兴渝的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科教兴渝的强大合力。
  (三十五)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教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领导要切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广大科教工作者,特别是学术带头人的作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广大科教工作者要以科教兴渝为己任,明确使命,振奋精神,更新知识,勇挑重担,努力为科教兴渝建功立业。
  (三十六)加强法制建设,努力营造科教兴渝的良好环境。要加强科技、教育的法制建设,依法保障科教事业优先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侵权行为,保护和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科教兴渝战略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科教兴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思想,加快实施科教兴渝战略,为胜利完成我市“十五”计划目标任务,加快新世纪之初重庆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实现重庆新的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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