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责令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纠正证券违规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31 生效日期: 2000-03-31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稽查字(2000)32号
  天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3个营业部1997年挪用客户保证金1,507万元,获利6.5万元,其中:(1)1997年8月13日,赤峰道营业部挪用保证金331万元;(2)1997年4月18日,上海定西路营业部挪用保证金82万元,获利6.5万元;(3)1997年6月22日,深圳营业部挪用保证金1,094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六)项所述的行为。此外,你公司深圳营业部1997年利用多个个人股股东帐户从事股票自营业务,获利5.01万元,违反了《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 十四 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五)项所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归还挪用的客户保证金,1个月内清理个人股票帐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