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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第二个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为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健全道路运输市场监督和运行机制,2000年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活动开展一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为: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经营行为有所规范,企业管理有所加强,安全状况有所改善,运政工作有所改进,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为巩固和扩大“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部决定2001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第二个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管理年活动),现对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今年的管理年活动,要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要求总揽全局,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和加强管理的指示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继续按照部去年印发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方案》(交公路发[2000]97号)的要求,结合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699号)的贯彻实施,抓住重点,全面推进,把管理年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总结2000年管理年活动的经验和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今年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重点,着重在“巩固提高,务求实效”上下功夫,以推动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活动目标
  通过今年的管理年活动和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力争达到“六个明显一个促进”,即: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企业管理明显加强,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运政管理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参加范围
  今年管理年活动的范围为道路运输全行业,包括客运、货运、车辆维修、搬运装卸和运输服务五个子行业,重点是客货运输业。参加活动的对象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业户的全体从业人员和运政管理人员。

  四、工作重点
  1.继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以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为契机,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为突破口,严厉打击损害旅客、货主以及广大消费者和严重扰乱运输市场运行秩序的违章、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使管理年活动在去年“打基础、见成效”的基础上,今年能取得“抓巩固、再提高”的实效。
  2.进一步深化国有汽车运输企业改革。在管理年活动中,要认真贯彻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交公路发[2000]225号)和即将印发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客运和货运企业资质评定,引导国有汽车运输企业在深化改革中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以改变目前道路运输业“多、小、散、弱”的局面。
  3.加快营运车辆更新步伐,促进客货运力结构调整。要通过管理年活动,加大淘汰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老旧营运车辆工作力度,鼓励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购置技术先进、高效低耗的客货运输车辆,加快营运车辆更新速度,促进客货营运车辆车型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竞争力。
  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管理年活动中,要结合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职能转变,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运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要对运政管理人员加强执法资格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对未通过培训不具备执法资格的运政管理人员要严禁其上岗执法,对编外的“协勤人员”要一律尽快予以清退。同时要严肃运政纪律,对运政人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滥用职权、敲诈经营业户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今年管理年活动,要在开展客运系统“双百”(100个优秀班组和100名服务标兵)评比和道路运输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同时,引导国有汽车运输企业广泛开展创品牌企业和品牌服务活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力争使道路运输创文明行业工作上一个台阶。
  6.处理好管理年活动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关系。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是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事关道路运输市场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还是国务院决定并即将进行的全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道路客货运输又是道路运输市场体系中最重要、最关键、也是问题最多的两个子市场,因此,要把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作为管理年活动的重中之重,力争圆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1.200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为“道路运输管理年”活动宣传和实施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管理年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组织安排好管理年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部将在去年组织的部分省交叉检查的基础上,今年再视情安排组织一次省际间的交叉检查。
  2.11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表彰阶段。部将在12月底前召开管理年活动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请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今年开展管理年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部(公路司)。
  3.“双百”评比材料可推迟到今年5月底以前报部(公路司);部级文明单位评选材料可推迟到今年9月底以前报部(公路司),评选及报送办法仍按原通知执行,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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