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3 生效日期: 2006-01-13
发布部门: 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职成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铁路局:
  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购票以来,给发售、查验学生票工作带来了方便,也有效地遏制了伪造、贩卖假学生证购票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票购售工作,铁道部、教育部决定比照高等学校学生购买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办法,对全国实施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寒暑假往返家庭住地与就读学校区间须乘坐火车的,也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半价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入学新生、应届毕业生和普通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半价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卡由铁道部、教育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质。

  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实施学历教育资格的公办、民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
  发放优惠卡学生的条件必须符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的条件。
  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栏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车区间,学生证内不填写乘车区间或不符合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
  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粘贴在学生证扉页上使用,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学生证内仍必须有减价优待证。
  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
  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及列车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没有配置识别仪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

  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1.从2006年暑假开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
  由于目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分类较多,学生证均为自行印制,不便铁路售票时识别,粘贴优惠卡操作困难。因此,凡需使用学生证购买火车票的,从2006年暑假开始,须按照统一的学生证样式规范(教育部另行发文)。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2006年5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学生粘贴。
  3.优惠卡每张7.00元(含优惠卡读写仪),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报购优惠卡。今后,每年10月底之前,各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本文的有关规定统计符合购买优惠卡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和人数,经审查无误后,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铁道部运输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到以下单位购买。
  办卡单位:北京川达科鸿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海淀区冠城园北园1-1-2A;邮编:100088;电话:010-62033656,010-58770332,010-87076691,010-87076692,010-87076693,010-86936209;13071110191,13601101939;传真:010-62034008,010-58770331;联系人:王芳、周子琪)。
  开户行:北京工商银行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09200206597),款到后付货。

  四、要求
  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
  各铁路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使购票学生得以充分了解。今后,符合条件的学校以优惠卡为准,不再另外公布校名。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010-66096951铁道部运输局:010-51846852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