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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上半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4-07 生效日期: 1998-04-07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保证出口卷烟贸易的正常开展,现将我局确定的1998年上半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下达给你们。此次下达给你地区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为19700件,包括阿波罗等2个品牌(见附件1)。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本计划所列举的出口卷烟合同(见附件2),对所列出口卷烟合同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致的,方可办理免税手续,并认真做好卷烟出口后的核销工作。
附件:1、1998年上半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2、出口卷烟合同表附件1:1998年上半年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单位:件/万支公司名称
牌号
数量
生产企业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公司
阿波罗
1600
深圳烟厂
特美思
18100
同上合计
19700附件2:出口卷烟合同表 (单位:件/万支)合同号
牌号
数量
出口国别
备注SZC9807硬盒特美思2595马来西亚SZC9808硬盒特美思1730马来西亚SZC9809硬盒特美思1730马来西亚SZC98010硬盒特美思1600马来西亚SZC98010硬盒阿波罗800马来西亚SZC9801硬盒特美思2595马来西亚SZC9802硬盒特美思2595马来西亚SZC9803硬盒特美思1730马来西亚SZC9804硬盒特美思1730马来西亚SZC9805硬盒特美思1795马来西亚SZC9805硬盒阿波罗800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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