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10 生效日期: 1997-12-10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7]23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75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 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局对原已核发的税务检查证应统一由稽查分局登记造册,由地市稽查分局于1998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省局。

  二、新的税务检查证的种类、式样、编号方法、填写内容、发放范围、领证时间等按皖国税征[1995]052号、皖国税征[1995]110号、皖国税函[1997]232号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三、各地市局应将工作进展情况于1998年2 月底前上 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7年11月20日 国税发(1997)175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