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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计(2001)22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的授权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重庆民政学校基础上设立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重庆民政学校的建制。
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该校由市教委管理。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请你们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路,努力充实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