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山公园及一棵树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2 生效日期: 2001-03-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159号
重庆市南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停车场定价的请示》渝园山[2001]第14号收悉。你处停车场属重要旅游景点,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740号精神,结合你处停车场的实际,经研究对你处停车场分别核定按次收费标准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南山公园蔷薇园停车场收费:
  1、小型车每次5元;
  2、大型车每次10元;
  二、一棵树停车场按次收费不分车型一律4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1年3月15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00一年三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