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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推行《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8 生效日期: 1998-03-18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了贯彻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丰富学校课问活动内容,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我委组织创编了《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决定自1998年5月起在全国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小学、幼儿园推行。
  《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包括幼儿操一套、小学操二套、中学操二套。这五套操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实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创编的。该系列广播体操,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中小学生幼儿的生理、心理发展水平与特征,具有较强的教育性、科学性、针对性、群体性和时代性。音乐和动作的设计体现了广大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活泼、文明向上的精神面貌,体现了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通过教、学、练全面锻炼学生身体,使学生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广播体操是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的好形式。它有助于广大学生养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好习惯,形成正确的身体姿态,调节学习生活的节奏,使他们朝气蓬勃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推行“中小学生幼儿系列广播体操”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这套广播体操的师资培训和教学、普及、宣传、推广工作。要结合本地、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课间操的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课间操质量。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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