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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兰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庆阳路城镇国有土地的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现状
出让的地块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南侧市农机供应公司以东,中街子以北,311号规划路以西范围内商贸、居住用地,编号为36号、37号地块,面积分别为13189.3平方米和4921.1平方米。
二、建设要求
以上地块主要用于金融、商场、办公、娱乐、公寓、宾馆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楼建设,建筑容积率分别为4.8和12.1,建筑限高分别在55米和90米以内,出让期限为40年。
三、参加招标的对象及条件
凡有意投资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公司、团体或个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可于95年4月15日至5月10日前来兰州市土地有偿使用办公室(兰州市萃英门2号),领取向投标者提供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