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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0 生效日期: 2000-08-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0]145号

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我市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重庆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八项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00)3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中央有关在渝直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考核各地各部门在抓思想观念、政策措施、政务管理、法制保障、新闻舆论、文化氛围、市容市貌、治安状况、文明礼貌、社会服务、窗口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近期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十个一批”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
  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实行打分制,总分100分,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和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制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考核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按照当年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自查打分后,形成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和部门的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签署意见。
  (三)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方案。
  (四)将初审考核意见方案送副市长、副秘书长征求意见。
  (五)将征求意见稿修改整理后,形成送审稿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奖惩
  (一)专项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80分(含80分)为良好,80—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实行专项督查,限期整改。
  (三)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送有关部门。

附件一: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项  目 │  “十个一批”工作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
  │      │1.组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班│3  │       │
  │一、贯彻部署│子;              │  │       │
  │(10分)     │2.对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传达│3  │某一项未达到要│
  │      │学习、动员部署;        │  │求的此项不得分│
  │      │                │  │。      │
  │      │3.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层│4  │       │
  │      │层落实责任。          │  │       │
  ├──────┼────────────────┼──┼───────┤
  │      │1.停止执行市政府已公布停止适用和│4  │       │
  │      │废止的各类政府文件;      │  │       │
  │二、文件清理│2.按标准认真清理重庆直辖后政府系│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     │统制定的文件;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      │3.按照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  │3  │       │
  │      │的指导标准,对该废止或修订的文件│  │       │
  │      │进行废止、修订或报请市政府废止、│  │       │
  │      │修订。             │  │       │
  ├──────┼────────────────┼──┼───────┤
  │      │1.凡没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许│5  │       │
  │三、许可审批│可、审批,须停止执行;     │  │       │
  │(10分)     │2.对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许可│5  │某一项未达到要│
  │      │、审批进行清理并将保留和停止的许│  │求扣除该项分值│
  │      │可、审批项目全部上报市政府。  │  │。      │
  ├──────┼────────────────┼──┼───────┤
  │      │1.凡没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收│4  │       │
  │四、行政事业│费项目,须停止执行;      │  │       │
  │性收费   │2.对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收费│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     │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上报清理结果;│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      │3.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3  │       │
  │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
  ├──────┼────────────────┼──┼───────┤
  │      │1.中介机构的人财物真正与主管部门│4  │       │
  │五、中介机构│脱钩;             │  │       │
  │脱钩    │2.严禁继续从脱钩的中介机构谋取利│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    │益;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      │3.严禁继续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3  │       │
  │      │谋取利益。           │  │       │
  ├──────┼────────────────┼──┼───────┤
  │      │1.废止有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内│4  │       │
  │六、破除垄断│容的文件;           │  │       │
  │(10分)     │2.不允许继续进行行政性垄断和行业│3  │某一项未达到要│
  │      │性垄断活动;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      │3.认真处理和解决社会反映的问题。│3  │       │
  ├──────┼────────────────┼──┼───────┤
  │七、报刊征订│1.对现有报纸实行了政报分离;  │5  │       │
  │发行    │2.不允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下发落│5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     │实征订任务的文件,不得利用职权或│  │求扣除该项分值│
  │      │行业特权搞强行征订和硬性摊派。 │  │。      │
  ├──────┼────────────────┼──┼───────┤
  │      │1.重大政务决策须按要求发布,该让│2  │       │
  │      │群众知道的办事程序等应向群众公示│  │       │
  │      │;               │  │       │
  │八、政务公开│2.设置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的对外公│2  │某一项未达到要│
  │和实行窗口办│开电话,并对群众投诉做到认真处置│  │求扣除该项分值│
  │事制度   │;               │  │。      │
  │(10分)     │3.制作本单位办事指南并上墙、上报│2  │       │
  │      │、上网公示;          │  │       │
  │      │4.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接件与│2  │       │
  │      │办件分离制度”;        │  │       │
  │      │5.承办人员外出,不得影响企业和群│2  │       │
  │      │众办事。            │  │       │
  ├──────┼────────────────┼──┼───────┤
  │九、窗口地区│按照市政府第69号、73号令规定,进│10 │未达到要求扣除│
  │整治    │一步搞好朝天门、菜园坝等重要窗口│  │该项分值。  │
  │(10分)     │地区的综合整治,实施沿江联治和水│  │       │
  │      │、陆、空同治。         │  │       │
  ├──────┼────────────────┼──┼───────┤
  │      │1.遵守法定办事时限并尽量提高办事│4  │       │
  │      │效率,无法定时限的实行15天办事时│  │       │
  │十、办事效率│限;              │  │       │
  │和服务质量 │2.办理各类审批、许可、登记、收费│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     │等做到热情待人、主动服务,简化办│  │求扣除该项分值│
  │      │事程序;            │  │。      │
  │      │3.对工作不负责、办事拖沓推诿、甚│3  │       │
  │      │至刁难当事人的人和事,做到严肃处│  │       │
  │      │理。              │  │       │
  └──────┴────────────────┴──┴───────┘
    附件二:重庆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范围
  一、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68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外经贸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机械办、市轻工办、市纺织办、市化工办、市煤管局、市盐业局、市人防办、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志办、市文史馆、市档案局、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市招办、市科委、市移民局、市外办、市侨办、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二、中央有关在渝直属机构(20个)
  市电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证管办、民航重庆管理局、重庆铁路分局、重庆港口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重庆电力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中国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西南兵工局、市气象局、农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工商银行市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市国税局、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40个,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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