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设[1997]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建设司,总后营房部:
按照建设部、人事部《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997年12月20日至21日举行,12月20日为基础考试,12月21日为专业考试。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具体组织。
现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考核认定条件和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设计司、人事部职称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一九九七年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大纲
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规定
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报考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