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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开支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 2000-01-17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发明电[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东省社保局:
  最近,一些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可否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特困职工、退休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失业保险基金是专项基金,对这项基金的开支项目,《失业保险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项目,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已经超出规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地区,要及时进行纠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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