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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获准进网的局用通信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部决定对获准进网的局用通信设备实施质量复查,更换到期的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现将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在1995年以前获得“进网批文”,尚未办理质量认证的电话交换机、总配线架、交接箱和通信电缆四种产品,须在换文以前按照邮电部(1995)32号文件办理“进网质量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方可更换批文。
二、对已经获得“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局用通信设备,生产单位须在证书到期的前半年内,向部科技司提出延续进网质量认证申请,经产品质量复检和体系复审,合格后核发新的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复检和体系复审的实施细则由科技司另行发布。
三、在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3年有效期内,对连续抽查两次不合格的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等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确有提高以后,方可重新提出进网质量认证申请。
四、通信设备获得新的认证证书以后,生产单位应把到期的认证证书交回,过期的认证证书无效。
五、各级通信企业,建设和物资管理部门要选用有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在规定的认证范围内,没有进网质量认证证书的设备不得在网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