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165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党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重庆市党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预外[2000]23号),现就重庆市党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重庆分院大专班、本科班、研究生班收费。
(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学员每人30元,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每人40元。其中:符合条件免试入学的学员收取报名费12元。
(二)学费标准:大专班每人每学年600-80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年700-900元,在职研究生班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四)毕业证工本费,每证8元。
二、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本科班学员,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本科班、大专班收费。
(一)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大专班、本科班学员每人40元,研究生班学员每人50元。其中,符合条件免试入学的学员收取报名费20元。
(二)招生经费:由被录取学员向市党校按每人35元交纳。
(三)学费标准:
1.函授大专班每人每学年600-800元,函授本科班每人每学年700-9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班每人每学年6500-8000元。
3.大专班每人每学年1600-1800元,本科班每人每学年1800-2000元。
(四)住宿费标准:研究生班每人每学年1000元,大专班、本科班每人每月50元。
(五)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成本计收。
(六)毕业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三、经你校批准设立的函授分院、直属站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上述相应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五、市党校及其批准设立的函授分院、直属站接到本通知后,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重新申办《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党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