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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7 生效日期: 2002-09-0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7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七日
  关于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意见
  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长期战略性措施,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随着我省主要农产品从短缺到自给有余的根本性转变以及中国加入WTO给农业带来的影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改善生产条件为重点的发展思路,我省今后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在明确区域布局和重点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改造中低产(效)田为重点,加强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根据区域资源特点,面向市场,以科技为支撑,实施比较优势战略、优质名牌战略、特色农业战略和集约经营战略,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强农田林网配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果)还草和治理水土流失力度,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重点项目和精品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扶持方式,通过招商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推进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主要原则
  要实现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在工作中努力把握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和方向,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择优立项原则。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各区域比较优势产业为开发重点。把资源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大、干部群众积极性高、资金配套和筹集能力强的地方和项目,优先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范围。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原则。开发区和项目应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精心组织规划设计和施工。应从当地实际出发,找准优势,扬长补短,促进区域特色经济的形成。
  (三)集中连片,综合开发原则。在总体规划下,技流域、灌区或行政区域,集中投入,连片开发治理。实行农林牧副渔综合开发,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
  (四)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发展多种经营项目应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重点扶持产业化“龙头”项目,培育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项目区和项目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推进科技与体制创新,当前尤其要重视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和普及。
  (五)市场导向,质量效益原则。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通过开发,进行结构调整,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需求,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追求农业发展的综合效益。
  (六)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利益原则。坚持群众路线,通过政策、信息引导和典型示范,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把农民增收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三、区域建设重点
  我省已被列为全国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区域,国家将逐步加大投资力度。全省应紧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国家建立农业主产区的战略意图,根据我省各区域资源特点,决定实施如下重点区域开发战略。
  (一)中部优质粮食和大宗农副产品主产区。包括沈阳、鞍山、锦州、营口、辽阳、铁岭、盘锦7市29个县(市、区)。这一地区要充分利用城市、交通、科技、市场和自然资源的有利条件,抓好优质粮食和优质饲料粮基地建设,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同时,扩大优质稻米生产、专用玉米生产及大力发展草业生产并与畜牧业发展有机结合,适当发展大豆生产。在降低成本、提高品质、扩大出口上做好文章。围绕沈山、沈大高速公路和102国道三条线,坚持高起点,实行技术综合组装配套,建设三条高科技农业产业带,以建设高效农业园区为切入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城郊农业、精品农业、设施农业和观光农业。
  (二)东部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包括抚顺、本溪、丹东3市8县(市、区)和其他市部分地区。这一地区要充分利用地表水资源和林下资源,在保护好生态环境条件下,针对天然林禁伐政策,寻找替代能源和替代产业,搞好小流域治理和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四位一体”)建设,发展绿色和特色产品生产,建设稳定的优质稻米、食用菌、山野菜、中草药、林蛙等产品的生产基地,并积极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三)西部旱作农业生产区。包括阜新、朝阳、葫芦岛3市11县(市、区)。这一地区要坚持开发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要大力退耕还林(果)还草,发展速生林和“两杏一枣”,并与大力发展畜牧业有机结合;在水资源条件较好地区推广和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发展经济作物;充分发挥地域特点,发展“小杂粮”生产;实行集约化经营,积极发展大棚保护地生产。
  (四)沿海水产品主产区。这一地区主要包括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和葫芦岛6市的沿海区域。应加快水产品养殖步伐,通过引进繁育优良品种,大力发展精品渔业,积极扶持加工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发展精深加工,促进水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水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份额,增加财税收入和渔民收入,为加快“海上辽宁”建设做出贡献。

  四、项目建设重点
  各地在进一步搞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应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上要坚持“基础性、示范性、引导性”原则,结合区域特点,突出抓好以下重点项目。
  (一)基础性建设项目
  1.根据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欠帐较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的状况,必须加大以农田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夯实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基础。
  2.在保护好全省特别是东部山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大力度建设好全省生态环境。除加强植树种草特别是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实现绿化、美化外,还应搞好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建设,特别是东西部小流域治理建设。对小流域治理建设应采取工程、技术、生物措施相结合。东部通过小流域治理重点开发林下特产资源,西部通过小流域治理,搞好设施农业,促进林果业和草业发展,并与畜牧小区建设有机结合。
  3.加强新品种包括种苗、种畜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并搞好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产品总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4.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的支持。主要是健全信息服务体系、科技推广体系、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培育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
  (二)产业化龙头项目
  根据各地资源和经济技术优势,特别是市场需求,选准适合本地发展的主导产业,按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大对产业化链条薄弱环节的扶持,尽快形成产业化发展格局。特别是加大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带动基地和农户生产,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三)科技推广项目
  要大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投入比例在现有5%的基础上尽快达到10%;完善现有科技推广运行机制和办法。积极调动和组织科技人员到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第一线,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坚持以项目区为载体,以资源为纽带,以科技承包为主要形式,通过双向选择,自愿对接,专家评审的方法和程序,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引进和推广工作,使科技成果率先在项目区转化和推广应用;抓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素质,使项目区每个农民真正掌握1至2项农业实用技术;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每个市都要建成1至2个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科技示范区,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
  按照省政府统一规划和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关于项目建设和资金支持范围、标准,对现代农业园区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五、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在全面贯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建设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以下政策措施:
  (一)逐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第四次联席会议和国办发[2002]13号文件规定,我省应确保“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财政资金增长幅度高于“九五”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按《农业法》和国家配套原则要求,年初做好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投入法定增长和按上级规定比例配套。农业综合开发的直接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农民自筹资金包括投工、投劳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是其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属于生产成本范畴,不是增加农民负担。
  (二)大力支持各种经济成份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在扶持对象上不论是国有、集体企业还是外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农村合作组织或种、养、加个体大户,只要是符合开发项目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能带动一方经济发展和一批农民致富,开发部门在选项时都应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积极引导和支持开放性、经营性和股份制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应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借助现有财政各种资金渠道,实行项目共建,成果共享,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质量。同时大力招商引资吸引社会各类资金,以各种方式推动农业综合开发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给予优先立项扶持。
  (四)适当调整投资比例、标准和方向。按国家政策要求,在全省总体控制下,各地根据项目区的不同资源状况可逐步适当调整土地治理和多种经营投入比例;为提高土地治理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可因地制宜地适当加大亩投入标准;对多种经营项目包括产业化龙头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无偿投入扶持。
省财政厅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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