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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6-23 生效日期: 1998-01-01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1997]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修订后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已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标准是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依法进行安全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使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标准,在11月底之前,将分两个层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新标准的培训。一是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无锡所)会同吉林上海广东四川新疆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对五大片区各总队车管处、科长、技术人员和承担本省培训工作的教员进行培训,具体日程和事项由无锡所与有关总队协商后另行通知;二是由各总队负责组织所属支队的车管所长、技术人员、车管民警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班结业时,应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培训工作结束后,无锡所和各总队要写出总结报告报我局。
  二、12月底前,各地要对所有检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标准的规定,对设备进行调整和标定。对设备老旧、检测精度或量程不够的,应予更换。
  三、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社会的宣传工作。将机动车检测项目和技术指标的变化情况,提前向社会公布,使群众了解新标准的内容。
  199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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