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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9-19 生效日期: 1987-09-19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劳人编[1987]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计划单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劳人编[1987]142号),对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提出了具体意见,现将该文转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附:劳动人事部关于改变地名工作领导体制的通知
  劳人编[1987]142号
  民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现将改变地名工作机构领导体制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划归民政部。
  二、地方各级地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并入各级民政部门。对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不强求上下完全对口,可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198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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