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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禁止司法行政干警参与餐饮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29 生效日期: 1997-05-29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取得很大成绩,广大干警政治素质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干警参与餐饮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个别的甚至为这些场所的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给党和政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必须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纠正这类问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中政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司法行政干警参与餐饮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禁止司法行政干警涉足带有色情陪侍或赌博性质的餐饮娱乐场所并充当“保护伞”;禁止司法行政干警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司法行政干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集中时间,对有司法行政干警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的各种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对单位经营的各种餐饮娱乐场所,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进行清理和整顿,对违反规定挂靠的单位要立即脱钩;对于干警直系亲属从事经营活动的,要做好工作,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个别干警参与餐饮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进行教育,限期撤出;对以各种名义为非法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经教育仍不撤出的,要从严处理。今后,凡是出现上述禁止行为,顶风违纪的,一定要坚决追究,严肃查处。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当成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任务,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下大决心,加大力度,确保要求的落实。在检查和清理整顿中,要加强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要标本兼治、整建并举,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地各单位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部。有关检查清理整顿的情况,请于10月1日前专题上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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