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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地税局关于延长十月份征期和报送有关资料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9 生效日期: 2003-09-29
发布部门: 泰安市地税局
发布文号:
尊敬的纳税人:
  2003年10月份征期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发展旅游事业费的申报缴款的最后期限统一延长至2003年10月17日,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款的最后期限统一延长至2003年10月22日。10月1日-10月7日,我局将关闭服务器,请E税通纳税人在此期间不要进行纳税申报.10月17日之前,请E税通纳税人将7、8、9三个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对应的会计报表等资料书面报送到你所开户的农村信用社。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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