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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房屋建设管理严防倒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7-08 生效日期: 1987-07-08
发布部门: 国家教委城建部
发布文号: (87)城建字第373号

今年以来,江西广东等地接连发生学校房屋倒塌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严重后果。一月十六日上午8时50分,江西省会昌县水东小学厕所倒塌,使68名学生坠入粪坑,有28名小学生当场溺死。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和责任已经查明,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校长刘友法、副校长邱良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违章承包工程的直接责任者周光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五月二十二日下午4时10分,正在施工的广东省连山县上帅乡连官小学教学楼突然倒塌,砸死施工人员7人,砸伤10人。初步调查,这起恶性事故也是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粗制滥造,偷工减料酿成的。工程开工前,校方不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私自乱拉不懂工程技术的梁瑞祥画了一张草图就轻率开工。施工单位信宜县建筑安装公司,名为三级企业,实际是一些不懂施工技术的农民工。这项工程原定四月三十日竣工交付使用,建成后将有6个班、约300名师生同时上课,后因工期拖延,没有按期竣工,否则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严重后果。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以前,学校房屋倒塌事故也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1980年以来,福建湖南辽宁江西黑龙江等18个省、自治区就发生43起,造成76名师生死亡,重伤123人,并伤亡38名施工人员。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全社会都以极大的热忱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如果我们管理不严,尽职不够,漠视他们的生命安全,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是对人民的犯罪。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务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这一问题,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学校房屋倒塌事故的继续发生。
  鉴于近几年校舍倒塌事故多数发生在县城以下,因此,加强管理的重点要放在村镇中小学这一级。这些工程不仅具有量大、面广、布点分散的特点,而且资金渠道多种多样,房屋标准普遍较低,同时村镇建筑技术人员又非常缺乏,存在着造成隐患的可能。为了切实保证结构安全,防止倒塌事故,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学校凡新建、扩建校舍和设施的,必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村镇中小学的工程要向县建设主管部门报建,内容包括规模、资金来源、建设地点、筹建和承建负责人等,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兴建。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委托持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采用定型设计。各级设计单位要积极承担,优先安排, 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为适应村镇中小学建设的需要,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设计出适合当地情况的、不同规模、不同标准的校舍定型设计,供各学校选用,酌收成本费。

  三、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准承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与筹建一方签订合同,明确质量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筹建单位不得私招乱拉无证单位施工。

  四、新建、扩建校舍必须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没有设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可委托设计单位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单位监理。不经监督站或监理单位核验合格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

  五、对采用传统结构的简易校舍,由乡、镇政府负责对其结构安全进行检查。乡、镇政府无力检查时,报县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确认结构安全,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六、对玩忽职守,不按基建程序办事,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盲目蛮干,以致造成校舍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的,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和领导责任。

  七、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一九八五年以来新建的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结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的工程。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排除。此项检查和处理结果,在今年底以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的城乡建设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总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

  八、对不属上述检查范围的校舍,由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教委(87)教计字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自行检查。对于检查出来的危房及其他危险建筑设施,应采取果断措施,分别情况,予以拆除、维修加固和封闭停用,限期解决。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转知各有关单位,并尽快转发到县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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