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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 2003-09-22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3]5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市政府决定,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由市政府颁发《青岛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凭出示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可以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了解和调查有关情况,查询有关文书、材料。对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中的问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监督活动:(一)应邀参加市政府或者有关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对本市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应邀参加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评议;(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提出监督意见;(五)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和支持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活动,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要正确对待、认真听取,并切实抓好改进和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日常联系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帮助解决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的困难。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提出的关于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附件:青岛市第一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
  赵高潮  民进青岛市委员会秘书长
  关石青  青岛市市南饮食服务公司董事长
  顾旭芬  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王 立  青岛晶华玻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姜 剑  青岛亚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建方方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处长
  刘克成  青岛大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起良  青岛海瑞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淑霞  青岛二中党支部书记
  桂泰江  海洋化工研究院副总经理
  王树文  中国海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袁 军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单若冰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科主任
  张克嘉  民进青岛市委员会老龄委副主任
  尹成方  青岛口腔医院副院长
  江玉民  民盟青岛市委秘书长
  陈索斌  青岛金王集团总裁
  张维克  青岛市社科院政法所副教授
  刘有培  青岛第一百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程瑞华  青岛华龙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晓鹏  青岛海悦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专员
  黄祖新  青岛天辰燃具制造有限公司经理
  刘崇利  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戴基康  青岛纺联集团一棉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王炳文  青岛利业建设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谢厚民  青岛友联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理事长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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