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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服务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2 生效日期: 2002-06-12
发布部门: 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大注税管发[2002]7号

国、地税各分局、各县(市)、区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促进我市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税务代理机构公开有序竞争,规范税务代理执业行为,保证税务代理执业质量,打击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行为。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我们决定向社会公示我市税务代理机构及税务代理服务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的内容
  1、税务代理业务范围及服务标准;
  2、注册税务师的执业准则;
  3、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证明;
  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我市设立的税务代理机构名称、负责人等;
  5、税务代理执业监督电话(4351101)。

  二、公示的方式
  上述公示内容将汇编成《大连税务代理指南》手册,并在国、地税征收分局申报大厅设手册存放处,广大纳税人可免费索取。

  三、公示后的监督
  对公示的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都可对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未按规定标准为客户服务或执业的,可向大连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举报,将按有关规定对违反执业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税务代理执业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大连税务代理指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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