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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汇审评比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24 生效日期: 1997-04-24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质量,加强征管部门对税收工作的综合监控反映能力,总局于1997年3月、4月,分别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的报表编制人员,对1996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进行了汇审评比。
  此次征管报表汇审评比是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参审人员按照行政大区分组,认真细致地对征管报表进行了相互交叉汇审。在此基础上,依据《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评比办法》(国税征函[1997]1号)进行了评比打分。从总体情况看,1996年的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好于往年,主要表现在:大多数报表质量较高、表格文字整洁清晰、报送及时、文字说明材料详实。根据汇审评分和报表的报送时间及文字说明材料等情况,总局进行了综合评定,有15个国家税务局和14个地方税务局获得优秀等次,有15个国家税务局和15个地方税务局获得良好等次。
  获得优秀等次的是:广西贵州安徽青海浙江内蒙古吉林辽宁甘肃黑龙江江西北京重庆、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和山东内蒙古安徽湖南江西辽宁湖北新疆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宁波、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获得良好等次的是:山东江苏河南新疆湖南云南四川山西宁夏河北福建海南陕西天津、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广西福建吉林河南四川陕西广东黑龙江贵州青海甘肃山西河北重庆、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排名不分先后)。
  通过此次报表评审发现,部分单位的报表存在数据不够准确、表格逻辑关系不符、报表报送不完整、超过规定时限报送、无报表分析等问题,极个别单位未报送报表。
  希望各地以此次报表汇审评比为基础,总结经验,克服不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1997年度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的编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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