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2000]48号
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转报国道210线巴南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巴物价发[1999]111号)及巴南区政府报来的巴南府函[1999]63号文收悉,经我们三局共同研究,原则同意上报意见并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设置主线收费站两个,分别位于学堂嘴和李家湾处,并在鱼洞路口、百节、一品支路上各设置一个验票卡,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区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巴南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限暂定自1999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99人以内。收费期满后,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重庆市中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