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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国道210线巴南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5 生效日期: 2000-01-25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48号

巴南区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的“关于转报国道210线巴南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巴物价发[1999]111号)及巴南区政府报来的巴南府函[1999]63号文收悉,经我们三局共同研究,原则同意上报意见并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巴南段起于巴南区学堂嘴,经胡家偏、百节、一品、止于与江津交界的江巴桥,公路全长32.6公里。重庆市计委以重计委能[1998]186号文批准按山重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实施改建。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渝财预外[1997]100号文批准收费立项。改建工程于98年10月完工通车,1998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8]504号文批准进行试行收费,现试收费期已满。按照国家有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并结合该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根据评估审计机构所作评估报告,正式核定国道210线巴南段公路通行费标准及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设置主线收费站两个,分别位于学堂嘴和李家湾处,并在鱼洞路口、百节、一品支路上各设置一个验票卡,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区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巴南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限暂定自1999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99人以内。收费期满后,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重庆市中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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