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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使用双氢链霉素和部分恢复使用呋喃西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3-06 生效日期: 1987-07-01
发布部门: 农牧渔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厅(局),计划单列市、农、牧局、兽药监察所,中国兽药监察所:
  我部(82)农(牧)字第83号文“关于淘汰兽药品种的通知”中,确定将双氢链霉素和呋喃西林列为淘汰兽药品种。1986年兽药典委员会在泰安会议上建议恢复使用双氢链霉素,经审议同意恢复使用双氢链霉素。呋喃西林内服毒副作用较大,不宜使用,但外用效果较好,同意恢复其外用用途。恢复上述两种兽药的使用自1987年7月1日起实施,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政管理部门筹备生产,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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