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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邮政总局关于不收寄信封上印有广告的信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2-24 生效日期: 1987-02-24
发布部门: 邮电部邮政总局
发布文号:
信封是用户传递书面信息的载体,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信息完整准确地寄达目的地。信封的规格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严肃的,除了收、寄件人地址、姓名、邮票、日戳等保证信件准确传递的文字、标记外,不宣传附加其他东西。在信封上印制商品广告带有强加于人的性质,是不受用户欢迎的。自从出现广告信封以来,不断受到用户的批评和指责。在信封上加印广告,还会影响分拣、投递人员的视力,增加他们工作的疲劳度。并影响范地日戳的清晰度。特别是邮局自制出售印有广告的信封必然招臻社会厂商援例行事,形成邮局义务传递广告的被动局面。为此,经部内相关单位研究,并经请示部领导决定,制止使用印有广告内容的信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邮政企业都不得在自制信封上印制广告,正在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经印制的停止出售。
  二、对社会上企业厂商交寄信封上印有广告的信件原则上不予收寄,对个人用户已经购买的印有广告的信封可通融使用至今年六月底。自七月一日起各局一律不再收寄和传递信封上印有广告的信件。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解决工作。除我们将以邮政总局名义统一印发业务通知外,请各局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特别要认真做好印制广告信封厂家的工作,从根本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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