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价[1999]608号
重庆电信局、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
你们“关于调整电话初装费标准的请示”(渝电信发(1999)5号)收悉。
随着我市固定电话网技术、业务的发展,为了减轻群众通信消费的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和电信事业的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为启动消费市场作出努力的有关指示的精神,重庆市电信局、中国联通重庆分公司要求对我市固定电话初装费进行调整。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国家计委,决定对我市固定电话的初装费标准由每部800元-1000元调整为每部200-600元(不分甲、乙种用户),电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中继线的初装费标准为每条1000元。不分甲、乙种用户,在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已建成电话入户线工程的建筑新安装或移装电话,工料费降为每部50元。
本通知从1999年11月2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