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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2-31 生效日期: 1992-12-31
发布部门: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中国卫生发展与改革纲要提出:改善农村卫生,加强预防保健,继续振兴中医药是90年代卫生发展的战略重点,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主要内容。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80%以上,要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必须解决好农村医疗卫生保健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中医药在我国农村卫生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目前农村中医药人员严重不足,素质不高。据统计1991年全国每千人口平均有中医0.33人,其中农村不足0.2人,却承担着农村近1/3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因此,农村中医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中医药学校是培养中等医药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现行的统招统分制度,很不适应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大量的毕业生下不到农村第一线,下去的也很难留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根据农业部等八部委(1988)农(教)字4号文件和国家教委《全国中专改革招生分配制度为科教兴农服务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决定在河南安徽甘肃黑龙江省及北京市等地区的中医学校,先行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点工作。
  现将《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中医药中等专业学校开办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试行办法。
  一、招生与录取
  中医药学校开办的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必须面向农村,坚持招生来源与毕业去向、培养与使用紧密结合的原则。在完成国家任务外,应进一步扩大招生。招生对象为农村户口的初、高中毕业生、乡村医生和有实践经验的卫技人员。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3至4年,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2年。对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立志扎根农村为家乡人民服务的农村青年、乡村医生和有实践经验的卫技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生指标纳入国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注明不包分配。不包分配班实行单独招生,由省、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安排进行。有关命题、考试录取等具体工作由省、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负责组织。新生录取名册由省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审核后,报省教委批准。
  二、经费
  地方财政部门在拨给业务主管部门中专教育经费时,应按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86)教计字111号《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问题几项原则规定的通知》精神,对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内不包分配的学生,均按在校生计算,统一核拨学校经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合理收取学杂费,学生在校期间与国家任务班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属于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的学生,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或由双方协商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户口和粮食关系
  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的不包分配的农业户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登记临时户口,不转粮食关系,其食用粮、油及副食补贴由学校所在地粮食、商业部门按当地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定量标准和品种平价供应,或按规定给予补贴。学生所在学校应在学生录取后,凭学校主管业务部门(省、市中医管理局或卫生厅(局))证明,向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户口后,分别向当地粮食、商业部门报送学生名册(注明学习年限),办理粮、油、副食等供应手续。学生毕业或休、退学终止学习时,由学校到报送学生名册的粮食、商业部门办理注销粮、油、副食供应手续。具体办法由有关省、市粮食、商业部门制定。各地供应此项用粮、用油和亏损款在粮、财务包干数内调剂解决。
  四、毕业生待遇与去向
  不包分配班学生毕业后,国家承认中专学历,回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或经中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农村个体开业。工作五年以后,表现优秀且确因工作需要者,也可招、聘到县及县以下全民所有制中医、卫生机构工作,但需经县人事、卫生部门批准。公安、粮食等部门凭人事部门录用(聘用)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不包分配不等于政府有关部门不管毕业生的从业和发挥作用。各地中医、卫生行政部门要把不包分配班毕业生的去向与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和初级卫生保健结合起来,坚持乡来乡去,村来村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也应采取相应措施,使不包分配班学生能直接回到农村,并为他们创造一定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教学与管理
  中医药学校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是解决中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通向农村的重要措施,是中医药中专招生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由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领导与协调,大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帮助解决招生、培养以及毕业回乡后的实际问题,促进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以便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的健康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
  各有关中医药学校要根据不包分配班的特点,在教学和管理方面进行相应改革。要在保证中专培养目标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突出技能培养。为适应学生将来在农村从事疾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开办的专业针对性、适应性要强,办学形式、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可以适当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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