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神朔铁路占地征免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12 生效日期: 1997-02-12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字[1997]21号

陕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了正确贯彻税收政策,我们就神朔铁路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与陕西山西两省财税部门和神华集团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综合部门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现对神朔铁路占用耕地征免耕地占用税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对神朔铁路线路占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对神朔铁路沿线的车站、仓库、堆货场等生产设施占地,职工宿舍等生活区占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对与神朔铁路连接的铁路岔线线路占有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对神朔铁路建设临时占用耕地,按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凡以前对神朔铁路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望陕西山西两省财税部门与神华集团密切配合,按照上述规定将应交税款及时收缴入库。抄送:国家计委、铁道部、神华集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02.12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