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财政部关于执行中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1-12 生效日期: 1987-0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86)财税字第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国外交部于1986年10月22日照会美利坚合众国驻华大使馆:“鉴于大使馆已于1986年10月8日通知外交部,美国方面已批准上述协定和两个议定书及换文,根据协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该协定自本照会发出后第三十天,即1986年11月21日起生效”。据此,依照该协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协定应自1987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及其议定书和换文,业经我部税务总局于1984年8月28日以(84)财税外字第157号文印发给你局,该议定书第七款解释的议定书,税务总局已于1986年6月12日以(86)财税协字第006号文件发给你局。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