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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托投资公司整顿期间资金拆借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11-18 生效日期: 1988-11-1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8)字第5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缓解当前专业银行支持旺季收购资金紧张状况、经总行研究决定,各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在整顿期间,完成人民银行特种存款任务后如资金有余,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并监督,可允许把资金拆借给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工、农、中三家专业银行,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可拆借给上述三家专业银行总行统一调剂使用。不准向省、区、市外拆出,也不准拆给上述三家银行专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三家专业银行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保支付和收购农副产品等重点资金需要。
  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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