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88)字第55号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缓解当前专业银行支持旺季收购资金紧张状况、经总行研究决定,各地区信托投资公司在整顿期间,完成人民银行特种存款任务后如资金有余,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并监督,可允许把资金拆借给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工、农、中三家专业银行,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可拆借给上述三家专业银行总行统一调剂使用。不准向省、区、市外拆出,也不准拆给上述三家银行专业以外的金融机构。三家专业银行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保支付和收购农副产品等重点资金需要。
自文到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