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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严禁收购或用物品兑换粮票和购粮指标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12 生效日期: 1988-11-12
发布部门: 商业部
发布文号:
粮票是国家计划供应凭证属无价证券购粮指标与粮票具有同样性质应视同粮票对待国务院1983年2月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粮票不准上市出售不准以各种票证换取商品严禁倒卖各种票证但据了解近几年来有些地区粮食部门擅自用现金向居民收购粮票或购粮指标用商品换取居民粮票或购粮指标然后用收购或换入粮票购粮指标倒出平价粮食用于议价销售这些做法严重违犯了国务院规定增加了国家平价粮支出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根据党十三届三中全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决定》请你们立即坚决制止用现金收购粮票和购粮指标以及用物品粮油兑换粮票和购粮指标等现象已经收购或兑入粮票和购粮指标请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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