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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08 生效日期: 1988-11-08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能源电规[1988]18号

近年来我部各单位努力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采用中等、适用标准的指示,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有益的经验。为做好今后火电工程规划设计工作,现根据近年实践经验和有关政策,制订并颁发《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请各单位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在建设过程中要创造条件实行各种形式的招标承包制,以进一步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
  附:火力发电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和若干技术政策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设计指导思想
  设计中要坚持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标准,不盲目搬用国外的高标准,特别要注意掌握非生产性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的标准;要坚持科学性和客观性,贯彻各项有关方针政策,精心设计,保证质量,提高水平;要坚持为生产服务,保证工程安全满发。
   二、电源点要进行优选
   对电源点必须进行优化比较,前期工作应提前进行。在初步可行性研究中至少要在本区域内进行二、三个厂址的比较,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也应作二个厂址的比较,认真做好项目决策工作,要改变以往只选一个厂址没有比较的状况。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符合规定深度要求,应做到外部条件落实,水文地质情况清楚,厂区布置和主要工艺系统合理,投资估算在考虑浮动因素后能控制概算。
   三、根据条件,建设矿区、路口和港口电厂
  我国各地区发展条件不同,能源分布不均,因此要根据负荷需要、燃煤供应、运输条件、水资源和主设备来源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选择最优方案,以确定矿区、路口和港口电厂的建设。有条件时,在矿区建设的电厂可实行煤电联营。
   四、电网建设要与体制改革相适应
  要加强以省网为主体的220千伏电网的建设,同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发展500千伏电网,充分利用已运行的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有条件地发展大区之间的联网。要压缩各级电压的出线回路数。此外,需随着电网容量的增加来同步建设电网,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水平。
   五、加强电网二次系统管理工作
  对微波干线工程和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应有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应经主管部门审批,应结合我国生产运行和管理水平现状,按中等适用的原则控制厂站通道数量,远动信息数量和调度自动化水平等。
   六、工程建设要一次规划和分期建设
  为节约投资、降低造价,电厂的厂区、生产厂房和主要辅助设施等应做到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和分期受益。除公用设施外,均按本期容量设置。
   七、设计要为电厂长期安全经济运行创造条件
  对于电缆着火、炉膛内爆、汽机进水和压力容器爆破等多发性事故。设计中要总结已往事故的教训,认真采取措施,防事故于未然。
  在选择辅机和确定工艺系统时,要注意到电厂长期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
   八、设计工作要按基建程序办事
  设计工作要走在电力建设的前面,但必须按基建程序办事,以免造成失误和损失。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计委或经国家计委批准才能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才能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设计方案的变更和工程概算的调整均应得到原审批单位的同意。
   九、投资估算力求准确,做好限额设计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投资估算应力求准确。今后投资估算审批后,概算就必须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以内。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概算,工程造价在考虑动态因素后,实行一次包死。对限额设计做得好的设计单位,在竣工后根据考核可给予设计单位以适当的奖励。
  在设计中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和定额,以使工程造价更加符合实际。
   十、大力开展创优设计活动
  创优设计活动是提高设计水平,降低造价和提高工程效益的有效措施。在创优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多方案优化工作,认真总结以往工程中的经验教训,消灭设计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不断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今后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电厂设计一般应列为创优设计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交流和评比。
   十一、要少占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少占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是设计中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各工程都应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地,对灰场建设要尽量做到复土造田。对大型电厂设计,本期工程厂区用地要求达到每万千瓦为0.35-0.45公顷,当达到电厂规划容量时,则必须控制在0.35公顷以下。2×30万千瓦机组新建工程施工用地要降到25公顷左右。
   十二、环保设施要与工程同步建设
  设计单位要按照规定编制环保文件,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其设施要与工程同步建设。环保设施要从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用有限资金满足环保标准的基本要求。
   十三、积极支持灰渣综合利用
  灰渣综合利用是变废为宝,变害为利、造福后代的大事。当只有灰渣综合利用条件时,在电厂设计中要留有取用灰和(或)渣的条件。采用干式除尘器的电厂应留有出干灰的条件。厂区内有关综合利用设施的费用均列入工程概算。
   十四、努力节约钢材
  节约钢材是我国当前的重要任务,当可以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必须限制钢结构的使用,以尽量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代替钢结构。
   十五、节约用水,力求一水多用
  节约用水是电厂设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千方百计地减少水的损耗,对采用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的大型电厂要求达到或低于1秒立米/百万千瓦。废水应回收处理重复利用。
   十六、选用设备要立足于国内
  凡国内已具备制造条件并能满足技术性能和数量要求的设备,则不再进口。凡国内无法供应或技术条件不能满足要求而必须进口的设备及零部件,需经审查批准,其数量和品种需严加控制。设计单位不得应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投资中开列额外外汇。
   十七、辅助生产设施不得搞“大而全”和“小而全”。
  离城镇较近的电厂,要经充分调查尽可能利用社会加工检修企业的能力,不设铸工车间,在金工和锻工等方面也要尽量少设或不设。
   十八、要从新技术中求质量求节约
   设计中要努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要特别注重节水、节煤、节电、节油和节约钢材方面的新技术研究。
  对大型电厂的工艺系统和布置也要抓紧研究。
   十九、推广采用电厂通用设计
  我部已编出国产20、30万千瓦机组电厂主厂房通用设计,各工艺系统已经过优化,设备规范已予统一,在工程中应优先采用,如需作重大修改时,应说明理由并取得工程审批单位的同意。
   二十、推行设计招标和承包制
  大型发电工程都要创造条件推行设计招标和工程承包,承包可以设计为主体,或以施工为主体,或以设计与施工联合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目前也可以进行单项(例如冷却塔、灰堤、烟囱等)的招标和承包,以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招标承包创造条件。
  在目前体制改革尚未完善和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可逐步扩大设计招标和承包工作。

  (二)若干技术政策
   一、对30万千瓦机组,采用钢炉架或钢筋混凝土炉架应根据地震、地质、气象、建设工期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对2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则应尽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炉架。当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均采用钢炉架。
   二、电厂主厂房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能节约钢材的结构型式。
   三、铁路专用线设计,应与铁路部门充分协商,力争采取在电厂内交接货物,由铁路部门统管的方式。
   四、大型锅炉采用岛式布置,运转层不设大平台。
   五、对担负电网基本负荷的电厂,吸风机宜采用离心式,在机组负荷变化频繁且幅度较大时,采用静叶可调轴流风机。
   六、采用底开车运煤的条件如下;
  (1)煤源定点供应,装车点不超过两处,能固定车辆专列运行。
  (2)在寒冷地区,煤的表面水份不超过8-10%
  (3)来煤块度不超过300毫米。
  (4)运距较近。
  (5)尽量避免通过国家铁路干线。
   七、大型电厂输煤系统当前宜采用强电集中控制。
   八、要试用由国外引进的气力输送灰的设计技术,为今后推广采用积累经验,以节约用水,为干灰的综合利用及干碾贮灰创造条件。
   九、广采用国外引进的冷却塔设计技术,以提高冷却塔效率,减少冷却塔淋水面积。
   十、大口径循环水压力管道和补给水管道直线管段宜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十一、每2台30万千瓦机组宜设置一座循环水泵房,循环水供水系统采用单元制。
   十二、当电厂出线电压为220千伏,且最终回路数较明确时,应避免设置单独的网控楼,需研究将线路控制盘设在主厂房集控室内,保护盘布置在配电装置中的可能和措施。
   十三、根据电力系统和配电装置布置条件,需采用220千伏SF6断路器或500干伏气体绝缘组合电器时,应提出充分论证,由审批单位确定。
   十四、电厂的厂前区应因地制宜,以服务于生产需要为目的,不得任意扩大面积,过于追求造型和美化,不适当地提高建筑标准。
   十五、钛管凝结器只可在悬浮物含量高,海水冷却或水流速较高的情况下使用。
   十六、电厂废水处理一般采用分散小型处理设施,只有当造价接近时,才可考虑设置大型集中处理站。
   十七、30万千瓦机组可采用电子计算机实现开环监控,20万千瓦机组采用微机数据采集与处理装置。锅炉炉膛安全监视系统应尽可能采用经鉴定的国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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