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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有关问题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 2005-09-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通[2005]15号
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郑州段建设工程是河南省重点工程,途经我市二七区、新郑市、新密市,工程将于近期进入建设阶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沿线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对该工程用地范围以内的所有构造物和地面附着物进行了现场调查、录像和登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征土地上进行耕作、植树和新建(构)筑物。否则,对新增的附着物、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三、未取得收费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施工单位征收法定税费之外的各种费用。
  四、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沿线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严禁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对无理取闹、阻挡施工者,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五、对征地拆迁和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逐级反映,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特此通告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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