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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审批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的紧急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8-08-12 生效日期: 1988-08-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88)29号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发展过快,而且还有膨胀的趋势。建立信托投资公司对生产有促进作用,但也可能有分散资金、转移利润的消极作用。所以第一步要先总结经验,停止新建机构,并对现有机构进行必要的清理,对有些不合法、没有必要设立的机构,可以撤销一部分。中央领导的这些指示很重要,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但据查,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人民银行还在继续审批信托投资公司,也有的地方和部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新建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各(海南省除外)人民银行分行停止审批各类金融机构。

  二、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一律要向当地人民银行重新提出申请,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认真审查。凡符合条件的,根据总行有关规定报批;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撤销。拒不执行的,可公开登报宣布为不合法的金融机构。

  三、各地人民银行应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提出整顿方案,在即将召开的分行行长会议上讨论这个问题。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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