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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以下简称《救助管理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郑政20042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
  《救助管理办法》的发布,将实施了50多年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不仅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特殊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对于进一步优化郑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深化“四城联创”,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和谐的社区,进一步增强郑州的发展力、辐射力、带动力、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提升郑州市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郑州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规定》,完善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建立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创新救助管理工作方式,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优化郑州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郑州。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总体要求:
  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市内各区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分站,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所,各社区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点,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服务网络。
  二是救助工作社会化。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建立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现代救助体系。
  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每个区至少要建立一个救助服务亭,方便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要配备救助服务车辆、组建救助服务队等,在辖区内开展流动救助。整合社区资源,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社区安置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社会稳定、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确保救助管理进社区的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落实六到位。要成立以主管副区长牵头,民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配合,齐抓共管。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救助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加强政策的宣传教育是基础。各区要充分利用政策展版、社区宣传栏、广播宣传车,发放宣传单、救助联系卡等多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救助管理的法规政策、救助办法、救助程序等,引导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主要干道、重要场所、重点部位、人口密集地、流浪乞讨人员栖身等地段,设置救助咨询点,开展重点救助服务。
  (三)严格政策,依法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一项临时性救助措施,必须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要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管理规定》,严格甄别求助人员的身份。属于救助对象的,要及时安排救助,制作救助档案,妥善保管。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告知其不予救助的理由。各区要按照郑政20042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辖区的民政、公安、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公安机关对强讨、强要、妨碍道路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置。
  (四)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各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发动,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工作。要制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救助管理制度。要注意抓好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促进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救助管理社会化的新路子。
  (五)定期检查,总结评估。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局委参加的工作组,对市属各区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实施意见情况;本区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工作意见和措施;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的主要成效及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进社区工作的建议等。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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