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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下达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7 生效日期: 2005-06-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5]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河南省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和危旧房改造问题,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4)994号)精神和国家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19万平方米予以转发下达,该计划共4个具体项目:纬四路15号院改造工程6万平方米;纬四路18号院改造工程8万平方米;顺河路16号院2万平方米;纬四路15号院(原省直二食堂)3万平方米。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抓紧办理项目建设的有关手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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